有问必答
问:最近某建筑总承包企业来电话咨询,复工期间,工人或者是其他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感染了新冠肺炎,这种情况应当算工伤吗?
法眼劳动律师解答: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工伤!
理由:人社部21日表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法眼劳动简介
法眼劳动-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旗下专业劳动律师品牌,由成都市政协委员、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带领团队中劳动仲裁经验丰富的专家律师创立,是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律师服务专业化而成立,其目的是为委托人和社会公众提供行业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法律服务。
团队律师均毕业于知名法学院,资深化、行业化、专业化、前沿化。
外聘专家团队由涵盖劳动仲裁、工伤认定、伤残评定、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等与劳动用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教授等组成。
法眼劳动理念
旨在为公众劳动法公益普法,不做“万金油”式法律咨询,专业、专注于劳动法领域,打造劳动用工专家级法律咨询团队,专注于劳动用工领域的法律研究和普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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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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